何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於106年11月29日、107年1月3日二度修正部分條文。條例修正後,受保護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於106年11月29日、107年1月3日二度修正部分條文。條例修正後,受保護 ...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 ...
2020年4月5日 -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性交易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第3 ...
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 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 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第二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五九五七號令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雛妓)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 例。 第二條( ...
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 ...
華總(一)義字第五九五七號令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服務簡述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依據該條例第2條規定兒少性剝削指有下列行為之一: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2.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會同前項相關單位成立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之督導會報,定期公布並檢討教育宣導、救援、加 害者處罰、安置保護之成果。 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