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市公所

請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印章、轉出單、健保卡。 特殊身份者如附榮民證或遺眷證、殘障手冊、出獄證明、退伍證影本各乙份、回國者須設籍滿四個月,攜帶 ...

三重區公所

地址:2410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原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10號) ,電話:02-2986-2345 傳真:02-2987-1236.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