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內政部臺(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 ...
主旨:預告修正「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 ...
根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或租賃任一方或雙方所收取報酬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的租金,但這 ...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89 年05 月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89 年07 月19 日. 發文字號:, 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
民眾委託仲介業者買賣房屋時,於簽約時應先了解其報酬計收標準,以免吃虧。 ...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 ...
2019年10月31日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郭凌豪法務簡敏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 ...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 ,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 ... 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