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第二十七條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類. 使. 用. 分. 使. 用. 地. 別. 區. 定. 則. 原. 編. 更. 變.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鄉村區, 工業區, 森林區, 山坡地保育區, 風景區, 河川區 ... 二、「+」為允許依本規則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

第四章、使用地變更編定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 ...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 申請人以前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者,直轄市或縣(市) ...

係指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

各種使用分區除國家公園區內土地,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法管制外,其餘10 種使用分區依「非 ... A4: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 ... 原使用分區範圍內申請變更編定。 (2)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 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