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八、公共浴室、三溫暖場所。 九、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集會堂( ...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八、公共浴室、三溫暖場所。 九、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集會堂( ...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同一建築物供二種以上不同之用途使用時,應 ...
法規名稱:,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自99 ...
分別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3項所明定,另有關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本部業依同條 ...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019年7月2日 -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
2019年12月18日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內政部99.03.03台內營字第60990801045號令訂定) ※經內政部認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辦理室內裝修規定: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核示如左: 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1.劇院、電影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