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本法。 ... 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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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僅於90年10月31日修正第3條. 公共建設 ... 法. 1.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2.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8. 立法目的. (本1) ... 不採納其建議或反對意見,應於評估中報告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本6之1). •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