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之工作時間要不要計入每月的加班上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必須全數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一個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46小時;107年3月1日後,一個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54小時, ...
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必須全數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一個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46小時;107年3月1日後,一個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54小時, ...
2018年1月24日 - 我想請問一下(1)如當天是國定假日出勤時數是否應算加班46小時的時數?(2)如當天是天災事變或者突發狀況而那天正好是國定假日要出勤者那這樣 ...
2017年9月6日 - 爬文中以下大大得到莫瑞斯 6581回覆2017-01-17 06:56加班費基本上在加班46小時以內是免稅的部份國定假日和例假日的加班甚至不計入4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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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納入每月加班46 小時之限額計算? 2.應稅及免稅加班費如何區分?時數上限? 3.假日加班費是否得為免稅所得? 4.若平日延長工時超過4小時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
① 加班彈性:. 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原則不變,例外得每三個月. 調移,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 ② 選擇補休或加班費彈性:. 勞工延長工時或於休息日工作後,可依意願 ...
加班費免稅時數每月上限46小時. 企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的加班費,員工可享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在時限範圍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視為薪資繳納綜合 ...
而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故財政部已核釋勞工平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每月加班總時數在46小時以內,且符合勞動基準法 ...
2016年3月9日 - 上班族留意!加班加過頭,超時加班費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昨(8)日指出,依照勞基法規定,無論機關團體或公私營事業員工,雇主延長工時 ...
2018年6月4日 - 加班時數的部分,在法條修正前僅有一個上限-每個月上限46小時;法條修正後,加班時數則有二個上限的情形-每個月上限54小時,三個月上限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