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50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 ...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 ...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係參考「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八條及「廠礦工人受僱解僱辦法」第五條文所訂定;有關勞工工作年資計算,應指受同一雇主於同一事業 ...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 ...
第13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相關罰則】§78.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 ...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 ...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 ...
2002年4月24日 - 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所謂工資照給,是否只給底薪?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