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不可分及於共犯| Facebook
告訴不可分及於共犯 ... 罪的)配偶,則依「告訴不可分」原則,此宥恕的效力亦及於其他共犯,換言之,提告前若先原諒配偶,此一原諒也及於第三者,不能再告第三者。
告訴不可分及於共犯 ... 罪的)配偶,則依「告訴不可分」原則,此宥恕的效力亦及於其他共犯,換言之,提告前若先原諒配偶,此一原諒也及於第三者,不能再告第三者。
指在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或數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訴法二三九條參照)。例如一群人為偷窺行為,則被偷窺人雖僅對其中一人提出 ...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本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1、 第239條前段之規定,對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檢:但〔法律〕於239條有特別規定 丙:什麼規定 檢:對共犯一人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丙:所以我對甲告訴,等於也對乙告訴? 檢:對啊,所以從〔法理〕或〔法律〕都得 ...
告訴的主觀不可分(意義(原則(§239 本文(適用(廣義的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任意共犯、必要 ... 告訴乃論之罪,僅對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二)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之 ...
九條,對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 犯,亦即有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自訴無主觀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惟提起自訴或撤回自訴之 ...
2017年8月8日 - 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本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意思是如果 ...
且基於理論一貫性,若認爲對共犯中一人告訴,效力可及於審判中未經合法告訴之其他共犯(告訴不可分可適用於偵查及審判階段),則撤回告訴不可分的效力,自然在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