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 ...
(二) 是以,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關係人交易、從事. 大陸地區投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併購或發行新股受讓他. 公司股份等,悉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二 ...
五、使用權資產。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六、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七、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 ...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六) 衍生性商品。 (七)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及其. 他重要資產。
取得或處分資產. 關係人交易. 外國公司及公營事業及子公司之其他規範、發布日. 應取具估價報告、財務報表、會計師意. 見、或其他證明文件等情況之規定. 應提董事會 ...
本處理程序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