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89年2月,中华民国法务部公布了第一个《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并于1992年7月经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 概括[编辑]. 該條目自立法以來 ...
1989年2月,中华民国法务部公布了第一个《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并于1992年7月经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 概括[编辑]. 該條目自立法以來 ...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 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 ...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五、依 ...
1989年2月,中華民國法務部公佈了第一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暫行條例草案》,並於1992年7月經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 概括. 該條目自立法以來曾經 ...
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 ...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正 ...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修正時間:, 104.6.17.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01號令修正公布第18 條;增訂 ...
2019年7月16日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範台灣及中國地區人民的重要規定,近期在兩岸 ... 27 年前的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以下列何者為依據制定的? (A)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B)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C)總統發佈之緊急命令 (D)政府宣告之 ...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4601 號令修正公布第9、91 條條文;並增訂第9-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