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017年6月19日 - 第3 條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第二章解釋案件之審理第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
2017年6月19日 - 第3 條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第二章解釋案件之審理第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 由於在前二部法令時期,法源規定係由「大法官會議」掌理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事項,故上述時期本解釋被稱為大法官會議解釋;惟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項? (A)法律是否牴觸憲法 (B)命令是否牴觸憲法 (C)命令是否牴解法律 (D)憲法增修條文是否有效.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 ...
2013年10月9日 - 可知目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主要之解釋有二即「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再按同法第4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一、關於適用 ...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院審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B)法律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C)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 (A)法令之統一解釋事項 (B)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事項 (C)法律、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事項 (D)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之規定外,.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註:審理彈劾總統、副總統事項係第7次修憲所增修者)。 審判權: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