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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屋頂突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應以主建物或共用部分辦理 ... 外,其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屋簷或雨遮等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要旨】屋頂突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應以主建物或共用部分辦理 ... 外,其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屋簷或雨遮等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屋頂突出物係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用途大都為樓梯間、電梯間(或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建物、機械房、水箱等使用。此類建物縱使用途與 ...
2007年2月24日 - 屋頂突出物、地下層如果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的話,當然可以規劃為上述使用。 反之若不計入樓地板面積計算,則必須依照法規相關用途限制。
當一建築物完工,領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為確保建物之所有權歸屬,須向有關 ... 另外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如約定歸屬地面層、頂層所有者,則以附屬建物方式登記。
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八、基地 ...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一)樓梯間、 ...
附屬建物 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的附屬部分,如陽台、花台、露台等。 陽台 ....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 ...
2017年11月6日 - 附屬建物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的附屬部分,如陽台、花台、露台等。 ...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 ...
建物除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明為陽臺、屋簷或雨遮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外,其他如 ..... 二、查「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等,如非屬共用性質,並已由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