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可行,其產製之再利用產品具市場價值且流向無虞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前項第二款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逕行再利用;如有污染環境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可行,其產製之再利用產品具市場價值且流向無虞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依前項第二款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逕行再利用;如有污染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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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四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 ...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並須具有十二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之再利用計畫,向再利用 ...
本辦法所稱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鼓勵妥善再利用. 、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及強化再利用機構之運作管理規範,並依實際. 管理運作需求全盤檢討後,爰 ...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 ...
2019年2月22日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強化及掌握再利用機構之管理,並確實督促再利用機構妥善執行廢棄物再利用工作,將再利用檢核表整併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肥料或其他經本部許可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並經 ...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除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 依附表所列醫療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有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