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

2018年7月29日 - 第2條(私運管制物品罪及常業犯).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 ...

懲治走私條例

第1 條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第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