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中華民國82年3月1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0068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 ... 或其他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應先備具申請書件向投審會申請許可。但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得以申報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