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就各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一條.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就各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委員會) : 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 二、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 第3 條. 本委員會應於 ...
主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二二五七六號令修正發布,檢 ...
2017年11月16日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前項第. 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 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
第3 條,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二、辦理廠商 ...
購案,並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及工作. 小組,簽請鑒核。 說明: .... 六、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 條第2 項規定,評選. 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 ...
3.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工程企字第90022576 號令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授權訂定, 於八十 ...
第1條,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3條,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對照表.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九十二年六月版.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本 ...
二), 採最有利標決標者,除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者外,未於招標前確認其標的屬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第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