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停業、解散、撤銷差別為何?
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 ...
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 ...
2019年6月21日 - 撤銷登記:係對違法之行政處分,主管機關加以撤銷登記,使其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獲悉公司被撤銷或命令解散或廢止時,應如何處理後續事項?
公司如有公司法第9、17、17之1、190條規定之情事,主管機關予以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 2.命令解散:係對違反公司法第10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 ...
2009年7月16日 - 惟實務上,經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多數未進行清算。按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之法人人格始於登記完成,終於清算完結。公司如未 ...
撤銷登記). 第397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 ...
二、按公司法第24 條、第25 條及第26 條之1 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前三條之規定。
函營造公司經公司登記中央主管機關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營造業主管 ... 是以,公司之撤銷、廢止、解散登記仍待公司清算完結後,其法人才正式消滅,併同 ...
公司解散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並沒有馬上消失,還要經過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 ... 事由:公司因主管機關之命令、法院之裁判確定、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而解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