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條款擬採行為禁止| ETtoday法律| ETtoday新聞雲
2017年7月17日 - 官員表示,2008年2月22日大法官作出第637號解釋,認為旋轉門條款未違憲,但採「職務禁止」的立法方式,及對違反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攸關 ...
2017年7月17日 - 官員表示,2008年2月22日大法官作出第637號解釋,認為旋轉門條款未違憲,但採「職務禁止」的立法方式,及對違反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攸關 ...
公務員服務法訂有離職公務員不能擔任特定職務的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成第六三七號解釋宣告該規定不違憲,但認為因攸關公務員權益,立法 ...
2008年2月23日 -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解釋指出,公務員服務法關於「旋轉門」條款的限制,是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的重要公益,立法目的正當,並不違憲,但這種規定, ...
2008年4月12日 - 旋轉門條款」在立法上,主要在避免利益輸送,要求公僕利益迴避,但由於 ... 已聲明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不違憲,但仍持續引發諸多爭議與改善空間。
2016年11月10日 - 教育部今天指出,有關教育部高階主管人員離職後的旋轉門款規定,目前依教育部組織法,是針對特定職務,也就是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 ...
2008年2月22日 - 旋轉門條款或稱之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 目的為"防止公務人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 ... 解釋爭點: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違憲?
公務人員退休旋轉門條款1公務員服務法憲法,考試院,旋轉門條款例子,何謂旋轉門 ... 二、雖有公法學者認為該條款無違憲之虞,但亦有公法學者指出,我國憲法第15條 ...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違憲? 解釋文. 1.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 ...
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 (politics)),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 ...
2016年4月28日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綠委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訂定「林中森條款」,增設海基會「旋轉門規範」,退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