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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 ... 第17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 ...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 ... 第17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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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 中華民國88 年12 月1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第8800297480 號令制定公布 .... 第十七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 ...
第十六條. 機密檔案之管理方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定之。 第三章 應 用. 第十七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 ...
第17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檔案內容含有本法第十八條各款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名稱:檔案法. 修正日期:民國97 年07 月0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國家發展委員會> 通用目. 第三章應用. 第17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 第19 條, 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 ...
1990年12月12日 - 各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檔案中之器物交有關機構保管時,應 ....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1989年3月1日 - 惟行政程序法第46 條係有關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 請閱覽資料卷宗請求權之規定;而檔案法第17 條、第18 條則旨在規. 範一般政府機關 ...
第三章應用. 第17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 第18 條.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前條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