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茲切結. □本人之子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 因. 於民國年度. 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茲切結. □本人之子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 因. 於民國年度. 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
甲有配偶乙,子女A、B,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90萬元,並留下有效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密友丙。請問依照民法規定,乙、A、B各可主張多少數額的特留分?
44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20 萬元,並留下有效遺囑將遺產全部遺贈給密友戊。請問依照民法規定,乙、丙、丁各可主張多少數額 ...
Dec 4, 2013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三)日表示,少數納稅義務人以為只要將其他親屬如姪子、甥女等戶口遷入同戶籍,便可以申報較多的免稅額,若實際並未同居 ...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 ... 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本院釋字第五四七號、第五八四號、第五九六號、第 ...
個人申報扶養無同居且無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為子女!當心補稅並移送法辦?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少數納稅義務人以為只要將其他親屬如姪子、甥女等戶口遷入 ...
甲有配偶乙,子女A、B,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90萬元,並留下有效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密友丙。請問依照民法規定,乙、A、B各可主張多少數額的特留分?
三、案例結論本案例甲、乙死亡時,在台無其他親屬,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依民法第 1177 條規定,原本應由親屬會議於 1 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的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 ...
(四)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