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系統經營者或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同時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且各該事業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按 ...
系統經營者或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同時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且各該事業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按 ...
四、廣播、電視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五、電波頻率: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六、節目:指依排定次序及時間,由一系列 ...
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 四、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十以上。 第10 條.
第一條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 四、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十以上。
電臺之設立,應依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籌設,申請人應於取得籌設許可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發給電臺架設許可證後, ...
五、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利用衛星播送節目或廣告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之 ... 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無線廣播電視電臺之名稱。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 四、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十以上。
跳到 無線電視台必載 - 2013年立法院完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初審,採行政院版修正必載規定 ... 其中《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條修正為無線電視台頻道必載數無 ...
1、依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 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 ... 實務上解釋,不僅不區分無線電視播送之節目係屬自製節目,抑或外製而得到.
2011年12月6日 - 四、稱廣播、電視事業者,指經營廣播電臺與電視電臺之事業。 五、稱電波頻率者,指無線電廣播、電視電臺發射無線電波所使用之頻率。 六、稱呼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