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 ...
二、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外國發行人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向本會申報其股票第一上市或第一上櫃契約後,辦理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 ...
二、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外國發行人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向本會申報其股票第一上市或第一上櫃契約後,辦理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 ...
三、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依第十八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者。 四 ...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案件,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三十二、附表三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 前項申報案件,於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公開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採申報生效制。 本準則所稱申報生效,指發行人 ...
十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四條辦理追加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募集國外資金如需兌換新臺幣在國內使用者,應檢附中央銀行同意函影本。
發行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者,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二十四),載明應記載事項, 連同股票公開發行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或第一上市(櫃)公司及 ...
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並於85 年2 月6 日修正為「外國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外國發行人募發準則),先後開放外國發行人得.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分別委. 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 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一、股票已在 ...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之案件適用,不適用者免填列). 九、本公司為爭取時效,請貴會將申報生效函以電子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