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監察人(英语:Supervisor),是採雙軌制公司之職務,其單獨代表著公司監察權,負責公司業務執行 ... 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設置一位監察人,至於公開發行公司,監察人則必須要有兩人以上,而依據上市審查準則,上市公司的監察人,人數需 ... 公司法亦禁止了監察人兼任公司任何職務,包含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公司高级财务

在招股说明书扉页上还应刊登发行人董事会的如下声明:“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