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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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 ...
四、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 五、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經領得使用執照,擅自供人使用機械遊樂設施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 ...
今集《正本清源基本法》將討論《基本法》第77條,有關立法會議員在執行其職權期間不受干擾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 ...
第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 ...
第七十七條. 禁止行人通行標誌「禁24」,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設於禁止行人. 通行路段之起點。
請使用任何方式,要求各政黨,以及選區內的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刑法第十章ˍ假釋,其中第77條規定之假釋門檻,以杜絕法官輕易縱放罪大惡極之人。 建議修改之 ...
第77條之17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