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之債的效力-締約上過失(民法第245條之1)-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民法債編之債的效力-締約上過失(民法第245條之1)-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成立時點:契約未成立,且當事人就契約已有準備或商議之行為時。 2. 請求權人:為非因 ...
民法債編之債的效力-締約上過失(民法第245條之1)-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成立時點:契約未成立,且當事人就契約已有準備或商議之行為時。 2. 請求權人:為非因 ...
所稱「締約過失責任」(註一),其請求之前提要件,須契約並未成立(註二),而且亦以「信契約能成立」、「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民法第245條之1第1項各款 ...
關於締約上過失,八八年民法債編修正時,增設民法第二四五條之一規定:「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 ...
二、契約成立前既已存在之瑕疵,得否成立不完全給付. 伍、結論 ...... 民法第245 條之1 規定,必須限於契約未成立時始能成立締約上過失責. 任。若此,即無從與故意不 ...
2008年4月29日 - 締約上過失理論,起初由Jhering提出時,主要係用來解決契約無效或不成立之 ... 當事人於進行磋商後,契約未臻締結,亦有依締約上過失負責之可能。其立論基礎在於引致他方當事人對於契約即將成立之信賴,並因而為費用支出或 ...
有關民法締約上過失責任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須以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為前提。 (B) 具有先契約義務之違反。 (C) 因義務違反而導致契約未成立。
締約上過失(拉丁語:culpa in contrahendo)為德國學者耶林(Rudulf v. Jhering)於1861年所提出的一種法律概念,且現為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的契約法中的一個重要的概念。其屬於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制度,介於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之間。其主要的概念是,當事人因自己之過失而導致契約不成立或無效時,對於信其契約為有效成立 ...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 ...
整體體系表: 一、締約上過失(民245之1) 民法245之1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