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17-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第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201402242359按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耕地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僅係出租人得終止耕地租約之事由,並非承租人得為非耕地 ...
第3 條. 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及鄉(鎮、市、區) 公所,應分別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但鄉(鎮、市、 ...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內政部表示,依據93年7月9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業已釋明:「.....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第3款....不問情狀如何,補償額度一概為三分之一之規定,有關機關 ...
案由二:出租人以承租人違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17條規定,申請終止租約收回出租耕地。 本案轉租事證明確,違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原訂租約 ...
2020年1月9日 -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耕地三七五減租 ...
【要旨】出租耕地已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完成主要計畫變更為非農業區使用,雖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及政府尚未辦理區段徵收,出租人得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 ...
依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以下稱「減租條例」)部分條文做成非常重要的闡釋。該闡釋中指出:「……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第3款即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