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第9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 ...
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第9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 ...
第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 ...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 ... 第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 ...
2014年8月28日 - 壹、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 ...
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63 年4 月16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34 條. 民國80 年5 月17 日總統令 ... 民國91 年6 月1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6、8、10、23、32 條;並增.
一、職安法第6條第2項有關不法侵害預防之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尚無涉個案處理及 ...
遏止雇主仍不當指派從事工作致勞工.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過勞死者,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 第2 項處分外,有應注意,並能注意,. (訂定異常工作負荷 ...
項. 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1.雇主對第六條第一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 規定量以,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經通知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 新臺幣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尚無涉個案處理及因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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