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二、菸酒進口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三、酒之販賣或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菸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五、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 ...

菸酒管理法

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並應列入藥品管理。 .... 第十五條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所申報之事項,擬予變更者,應申請中央主管 .... 第三十條 酒之容器容量,除啤酒容器外,不得超過五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