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文化課 - 澎湖縣政府 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七日內, 觀光文化課, 1. 土地登記簿謄本 2. 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土地如非申請人所有應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葉俊麟(分機141). 更多資訊〈觀光文化課 -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