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 - 台灣證券交易所
5.促進公司決策之健全性ç維護資訊財產之正當利用é. Q2í什麼行為會構成內線交易î í 1 受到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人ç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
5.促進公司決策之健全性ç維護資訊財產之正當利用é. Q2í什麼行為會構成內線交易î í 1 受到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範之人ç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
一、何謂內線交易,其立法目的為何? 答:(一)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規定,該項各款所列之人(詳. 肆、一),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
上市公司發布之重大訊息,並非全屬內線交易之重大消息,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5項及第6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其中第2 ...
壹、內線交易構成要件. •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 (內線交易之禁止規範). • 第1項: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 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 ...
2019.04.15案件更新:跟據新聞報導,本件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證交法中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判決黃明祥有期徒刑1年8個月、洪博文及鄭妮娜均各判1年6個月,3人均 ...
法院判決認為甲犯內線交易罪。 二、 相關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下列各之人,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
內線交易(insider trading),亦作內幕交易,是指:於獲悉未公開且後來證實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 ... 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內線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職員藉由職務或地位之便,利用尚未公開之資訊,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或在股票公開買賣前,通知關係人 ...
2016年9月22日 - 違反內線交易其實並非違反一條名為「內線交易法」的法規,而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的157條之1第1項規定,當受規範之對象(亦稱為內部人)知道有關 ...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涉及內線交易的構成 ... 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及姪子黃俊欽涉股票內線交易案,日前一審因罪證不足獲判 ...
就刑事責任部分,甲從事內線交易不法行為,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應負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且犯罪所得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