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對郵購買賣和訪問買賣有何特別規定? - 法律知識 ...
2005年4月20日 - 一)特別告知義務: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 ...
2005年4月20日 - 一)特別告知義務: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
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原狀義務?得否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 A: 一郵購買賣或 ...
說明: 一、 何謂「七天鑑賞期」 所謂「七天鑑賞期」,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 ...
2011年2月17日 - 消保會:實體消費無鑑賞期保障訂民宿反悔不想去、自動洗衣機買回家發現沒有「全」自動…,春節期間消費糾紛不少,行政院消保會接獲的民眾詢問 ...
A:所謂訪問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 ... 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
Ⅰ、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
2014年11月18日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除契約聲明範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聲明解除台端與本人關於以下商品∕服務之買賣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