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那些情況可以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2019年6月18日 - 但被告畢竟尚未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而羈押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因此如果「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手段可以達到 ...
2019年6月18日 - 但被告畢竟尚未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而羈押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因此如果「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手段可以達到 ...
2019年2月25日 - 臺北地檢署並對此事件發佈新聞稿,指出限制住居的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安全」及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本文擬針對限制住居的意義進行說明,並探討「 ...
Q:何謂限制住居? A:所謂「限制住居」,指的是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住居在現在之住所或指定相當之住所命其居住,而代替羈押之方法。限制住居的目的在於防止 ...
一種法院限制被告行動自由的方法。凡未經法院同意,被告不得隨意變更戶籍或遷離原住所,以免開庭或執行刑罰時傳喚不到被告。
被告經命限制住居後,可否不問被告之戶籍地所在,或有無其他居所等, 僅對命限制住居地行傳喚與拘提,在傳、拘未獲時,即逕行認定被告逃匿而通緝? 案由:被告經 ...
2019年6月10日 - 刑事訴訟法上為保全被告,依其情節輕重分別有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限制出境亦屬限制住居之處分,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
前二條之規定,於檢察官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 ...
2018年12月22日 - 限制被告住居於我國領土範圍內,防阻被告前往我國法權未及之境,以保全刑事之追訴、審判及刑之執行,係執行限制住居具體方法之一,性質上固亦 ...
目前實務上,限制出境大多都以刑事訴訟法第93條,限制住居的規定作為依據,有些人認為,限制出境只是限制住居的方法,有些人認為是限制住居的一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