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修法後,限制出境有解也沒解全套| ETtoday法律新聞 ...
2019年5月30日 -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新增訂第93條之2明文規定實施限制出境的要件,且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輕罪案件,不得逕行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應 ...
2019年5月30日 -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新增訂第93條之2明文規定實施限制出境的要件,且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輕罪案件,不得逕行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應 ...
以下是在奇摩知識家找到的,希望有幫助~~ 限制出境有兩種: 一、行政處分的限制出境: 行政處分的限制出境是由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及國家安全局等權責單位認為 ...
免刑、緩刑、易科罰金者仍受限制出境處分,更不符比例原則。是以,於司法審查原. 則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間、效力及其救濟方法,均應加以明確規範,以彌補.
2018年3月31日 - 此外,司法院也擬將限制出境要件獨立於限制住居之外,規定被告應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無一定之住居所」、「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 ...
2019年5月24日 - 2018.3.19更新: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決議,增訂專章規範限制出境、出海,內容規範限制出境、出海要件及限制,並列舉不能限制出境 ...
2019年5月24日 - 不過,由於限制出境、出海沒有相應的要件或程序,也無明定限制時間,導致很多偵查中的被告到了機場才知道被限制出境,對被告的行動自由產生 ...
2019年5月24日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限制出境、出海專章,明定法定要件及其程序,也規定偵查及審判中限制出境及限制出海的 ...
本次修法增訂刑事訴訟法第八章之一,明訂限制出境、出海為獨立型態之強制處分,並賦予檢察官、法官於具有必要性且符合法定要件之情況下,得逕行對被告限制 ...
(二) 限制出境之要件. 判斷基準應只考慮:有無明顯潛逃徵兆17。 (三) 限制出境之程序. 偵查中檢察官欲發動限制出境時,基於令狀原則之要求,應於聲請後獲.
在刑事法律尚未完備之前,「限制出境」. 四個字並不是法條上的用語;當前的司法實. 務運作,乃是從刑事訴訟法所定的「限制住. 居」衍申而來。然而,檢視其法定要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