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攙偽假冒與標示不實之入罪化 - 法源
2016年5月5日 - 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攙偽或假冒,為抽象危險犯;標示不實,如情節重大,足以危害或致危害人體健康,則為具體危險犯及實害犯, ...
2016年5月5日 - 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攙偽或假冒,為抽象危險犯;標示不實,如情節重大,足以危害或致危害人體健康,則為具體危險犯及實害犯, ...
2016年3月29日 - 重大食安事件中,有數起看似「標示不實」進而被認定「攙偽假冒」,最後遭到以刑法處重罪,維護食品安全理所當然是業者的責任,不過對於食品業者 ...
甘添貴,,攙偽假冒,標示不實,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實害犯,Adulteration and Counterfeit,Mislabeling,Abstract Potential Damage Offence,Concrete Damage ...
2018年7月9日 - 他說,目前食安法中,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有攙偽或假冒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延伸閱讀》食藥署新制上路食品廣告不實祭重罰.
2017年7月16日 - 此判決結果,留下「食品標示不實」與「詐欺罪」界定模糊的問題。 ...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也接著提及,「攙偽或假冒」會科處七年以下有期 ...
禁止食品的攙偽假冒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極為重要的行為. 規範,違反此一規範 ... 關鍵詞:攙偽假冒、信任屬性、標示不實、任意標示、未知風險、. 推定危害、抽象 ...
【米飯】食安風暴/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 摘錄自 聯合報╱ 雷立芬/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評論. 食安風暴/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 與您分享. 近來發生的食品 ...
標示不實. 如有前開攙偽或假冒行為,亦屬本罪應. 處罰之行為,至是否亦符行政罰之要件,. 則非所問。 貳食安法保護之法益:. 食安法第一條規定:「為管理食品.
來檢討,「攙偽或假冒」、「標. 示不實」產生諸多爭議,引. 發各界有「輕罰」等不同批. 評,請衛福部儘速訂定「攙. 偽或假冒」及「標示不實」. 的定義,釐清不法利得的計.
但實務上已經做成最高法院第18次刑事庭會議,只要有攙偽假冒就會成罪。因為最高 ... 食品安全不管標示不實的攙偽假冒,那麼消費者的權益該怎麼保護呢?許恒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