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建物使用執照以及建築執照?還有兩者的差別喔@ 建築及建築設計 ...
按建何謂建築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物在建造之前須先申請並領得「建造執照」,始可動 ...
按建何謂建築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物在建造之前須先申請並領得「建造執照」,始可動 ...
2013年8月31日 - 建築執照可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四種。其中,建造執照指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指 ...
2010年4月20日 - 答:依建築法第28條有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的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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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執照: 建築物使用需申請使用執照之程序是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驗證建築物按圖施工的手段,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 ...
建築執照,指建築物於申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使用、拆除之前,應將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送請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同意,所發給之一種建築認可文件;建築 ...
第二十五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按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物在建造之前需要先申請並領得「建造執照」,始可動工建造;建造完成後需申請並領得「使用執照」,始可 ...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執照時,應依左列規定,向建築物之起造人或所有人收取規費或工本費: 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 ...
2017年12月10日 - 只有建照建物: 領有建築主管機關於建築法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前核發之建造或營造執照,但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