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28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 ...
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 ...
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 ...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第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 ... 不合格,應予撤銷簡任任用資格,並回任薦任職務,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007年3月8日 - 立法委員秦慧珠領銜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有關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限制規定,修正為「罹患精神疾病未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 具結書.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 條第1 項各款不得辦理陞任之 ...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 ...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品德及忠誠之查核,指擬任機關於擬任公務人員前應負責切實調查,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於擬任人員具結書具結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