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規定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補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 ...

勞動基準法Q&A

日應自「受僱當日」起算(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參照),勞工工作滿6個月之後,雇主. 即有給予特別休假之義務,惟如勞雇協商約定內容優於勞基法,從其規定。 Q: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