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 喬木的部落格:: 痞客邦::
畸零地定義建築面積狹小或者曲折的土地面積狹小是指基地面積長度與寬度皆未達法定最小面積譬如甲種建地最小寬度為3公尺,最小深度為12公尺,最小面積為36 ...
畸零地定義建築面積狹小或者曲折的土地面積狹小是指基地面積長度與寬度皆未達法定最小面積譬如甲種建地最小寬度為3公尺,最小深度為12公尺,最小面積為36 ...
本規則所稱畸零地,係指本法第三條規定地區內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之基地。 ... 本規則所稱正面路寬、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其定義如下: 一、正面路寬:基地面前道路 ...
三、本自治條例之畸零地使用管理依據、定義。(第三條). 四、本自治條例規定建築基地可單獨建築之最小寬度及深度。(第四條). 五、正面路寬、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之 ...
第一條本規則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畸零地:指本法第三條適用地區內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面積 ...
本規則所稱畸零地係指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之基地。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地界曲折之基地,係指基地界線曲折不齊,或基地線與建築線斜交之角度不滿六0度或超過一 ...
則」修正為「本自治條例」。 (二) 修正畸零地之定義: 1. 現行條文之面積狹小定義,係. 依照臺北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治條例(以下簡稱土管自治條例). 之寬深度規定。
前項所稱畸零地,指本法第三條規定地區內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 之基地。 .... 第五條本自治條例所稱正面路寬、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其定義如下: 一、正面路寬:指基地 ...
第四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畸零地;指建築基地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其寬度或深度未達附表二規定。 (二)前目以外之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