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 ...
立法者之所以制定勞動基準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勞資關係不平等。 為了保護勞工,避免勞工朋友在工作期間突然被雇主裁員,導致勞工來不及 ...
本案涉及勞基法第11條第4款關於「業務性質變更,一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之規定之解釋及適用問題,於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是否應 ...
2017年7月21日 - 勞動基準法第11 條第5 款所稱「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 ...
有關資遣之定義詳述在勞動基準法內,指雇主依照該法第11 條(如業務緊縮、歇業)、 ....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所稱非自願性離職,係指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 ...
2016年10月27日 - 當事業單位發生業務緊縮情形時,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明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惟有關業務緊縮之定義,勞基法中並未有詳細規範, ...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之解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號民事判決裁判意旨: 1.按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