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住戶之權利義務】 1. 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 ...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住戶之權利義務】 1. 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 ...
第一條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簡稱社區管委會,是為了維護與管理公寓大廈的正常運作,以公寓大廈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為基礎的管理組織。 本條目主要介绍台灣地區的 ...
總幹事政府推薦專辦:事務管理人員、總幹事證照、總幹事課程、總幹事職缺、總幹事判決、總幹事交流、總幹事文章...等,防火管理人班、設備安全管理、防火避難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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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日 -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建築物構造種類與規模範圍,沒有限定適用的對象,僅從使用功能予以界定,無論是連棟式平房以至高層鋼骨構造建築物,只要「構造上或 ...
第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 ...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推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發展,提昇居家與辦公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