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民眾委託仲介業者買賣房屋時,於簽約時應先了解其報酬計收標準,以免吃虧。依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 ...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89 年05 月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89 年07 月19 日. 發文字號:, 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
2019年10月31日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郭凌豪法務簡敏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 ...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內政部臺(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 ...
根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或租賃任一方或雙方所收取報酬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的租金,但這 ...
民眾於委託仲介業買賣、租賃房地時,於簽定不動產出售出租委託書時應於簽約前先了解其服務報酬計收標準,以免吃虧。按照內政部規定之服務報酬計收標準如下: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修正草案內政部八十九年五月二日公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以下簡稱業者)收取服務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