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退還溢繳稅款之適用範圍- 台灣法律網-律師 ...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第28 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 ... 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 ...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 總統令. 第二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 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 ...
二、 參酌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末段之規定,增列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經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捐,應自該項稅捐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各期 ...
2018年7月20日 - 一、 議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規範之修正研析二、 所涉法律稅捐稽徵法第28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 ...
填表人:廖浩學電話:(02)2895-1341 分機300. 填表日期:103 年12 月31 日. 研究項目從稅捐稽徵法第28 條規定探討退稅請求權時效. 研究單位. 及人員. 臺北市稅捐稽 ...
由於陳長文事件引發國人對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8條的關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自民國65年10月制定以來便未曾修正過,其間本院雖曾有多位委員垂詢並 ...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爭執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申請復查,非屬得依同法第28條規定請求退稅之範疇。 本局說明,轄內某營利 ...
【稅捐稽徵法】. 標題. 稅捐稽徵法第29 條. 說明.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 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 標題. 稅捐稽徵法第28 條.
2011年6月3日 - 第四章部分,即探究修正前後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於實務適用上之情況。如前所述,舊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因其規範之內容過於簡陋,以致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