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勞動基準法

2018年7月28日 -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0620號令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