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 ...
第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 ...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2016年10月27日 - 當事業單位發生業務緊縮情形時,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明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惟有關業務緊縮之定義,勞基法中並未有詳細規範, ...
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謂之雇主有業務緊縮時,係以事業單位確有業務緊縮之事實,而無從繼續僱用勞工之情形,始足當之。是以雇主倘僅一部歇業,而他部門 ...
2019年10月25日 - 申言之,工資為勞動條件之ㄧ,勞資雙方之間,不論明示或默認既成之勞動條件,基於保護勞工原則,不得片面違約,而雇主如確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定有明文。本條款規定之「工作不能勝任」,不僅指勞工在客觀上之學事、 ...
2017年7月21日 - 勞動基準法第11 條第5 款所稱「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 ...
按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後段所稱「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 ... 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0號民事 ...
2019年5月16日 - 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及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始取得本國籍之勞工,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 ...